辽宁普通话考试时间(2021年11月、12月辽宁沈阳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2024-05-14 19:13:03

#普通话考试# 导语 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辽宁沈阳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11月2日起、11月30日起,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4日-11月5日、12月4日-12月5日,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9日-11月12日、12月7日-12月10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目前疫情形势,为了平稳有序推进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上级部门防疫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根据上级部门防疫要求,不接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前来资格审查和测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辽宁省外行程轨迹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考生须遵守考场各项防疫规定,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辽河街院区(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5号)。西门进入。

 3.乘车路线:地铁2号、10号线中医药大学A口东行800米;公交车280、281、292辽河街燕山路站。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会车辆不得入院。

 咨询电话:024-31668400

 附件:《沈阳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书》

 沈阳市语委办

 2021年10月28日

#普通话考试# 导语 无 从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获悉,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2020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已公布,3月3日起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之一,负责省本级在校学生、教师及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为做好省(部委)属院校在籍学生及相关人员参加测试,现将2020年3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接受以下5类应试者通过网上报名,经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合格的应试者参加测试,不符合条件的应试者取消报名;管理系统不接受3个月内在辽宁省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重复报名。

 1.省(部)属院校在籍学生(不含省属高校测试站);

 2.省(部)属院校在职教师(不含省属高校测试站);

 3.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一科合格即可);

 4.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5.省(部委)属单位公务人员、现役军人。

 二、测试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打印准考证→测试→取证

 (一)网上报名

 网络免费报名,限额2000人,额满为止。

 1.报名网址:http://ln.cltt.org/baoming。

 2.报名步骤:

 (1)登陆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介绍”,了解报名的方法和要求,点击“我要报名”;

(2)然后“选择城市/机构”中的“沈阳市”按钮,根据提示选择对应的考试日期,点击“下一步”按钮;

 (3)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后,上传电子版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不得上传修饰的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尺寸为390*567,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1M。认真审核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点击此按钮后信息无法进行修改),如信息有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报名无效;

(4)出现“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报名结束。如要确认个人报名是否成功,请点击上侧的功能菜单“报名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在线报名成功的应试者请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经现场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应试者无权参加测试。

 1.省(部)属院校在籍学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名称及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以下12所省属高校测试站: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大学、鞍山师范学院、辽宁科技学院、辽东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测试站。

 2.省(部)属院校在职教师(不含省属高校测试站)携带工作证(无工作证的请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一科合格即可)携带成绩单或合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应试者携带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省(部委)属单位公务人员、现役军人应试者携带工作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试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在线报名系统(http://ln.cltt.org/baoming)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准时参加测试。

(四)测试

请应试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时间报到的应试者按弃考处理。

 (五)取证

 应试者在测试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除提交应试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外,还需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我站不负责无限期保存证书,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出现证书丢失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未在规定时间集中领取证书的考生可在每月(寒署假除外)首周周一到沈阳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大厦(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403室)领取证书,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周一。

 三、咨询电话、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咨询电话

 请在办公时间内拨打以下电话:

 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024-26901975,

 沈阳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024-86896530。

 (二)时间安排

 3月份测试时间安排具体按下表实行,4月份安排请及时关注“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通知,网址:www.lnttec.cn。

(三)现场资格审查、测试、集中领取证书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测试、集中领取证书地点均在沈阳师范大学知行楼(具体地址详见楼内指示牌或准考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地铁2号线师范大学站D口,公交车236、255、178、157、141沈师正门站;驾车进校需收取停车费,2元/小时)。

 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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