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下载(二手车不过户买卖合同协议书)

2024-04-11 20:10:26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为:

一、本车使用性质 非营运车辆,随车交付证件(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二、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三、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四、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有权转卖该车,此后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江苏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2007暂行版)

合同编号:

订立地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状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出租、□ 租赁、□非营运、□ 其他。

具体瑕疵描述:

(一)底盘部分:

(二)车身外观部分:

(三)发动机部分:

(四)电器设备部分:

(五)其他:

二、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地点) 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查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支付剩余车款。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的当日交付车辆、号牌及相关证明、凭证,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负担。

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 □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车辆保险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养路费缴付凭证 □其他 。

三、卖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二)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三)因卖方的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买方退回的车辆,卖方已接受的车款及孽生的利息应全部退回,并向买方支付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保证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卖方出售车辆存在未明示瑕疵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四、买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二)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切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明、凭证的,应每日按已收取车款的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每延迟一日按已收取车款的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四)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款或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按未支付车款的 %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约定仲裁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手车交易市场存档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出示一份。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线内和空框号内填定的文字、数字、符号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甲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人身份证号码:

证照号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买方(乙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人身份证号码:

证照号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印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

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买方(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车主姓名  品牌型号  车架号码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发动机号  车身颜色  品牌名称  □进口 口国产 表征里程 万公里 车牌号码  交强险 □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税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年检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养路费 □有(至 年 月) □无 年票 □有(至 年 月) □无 凭证、证明 □行驶证 □登记证

□商业保险 □其他 车辆使用性质 □非营运 □ 营运 □其他 是否事故车 □是□否(事故车:严重撞击、泡水、火烧、发动机改动 ) 损伤位置及状况  车辆状况描述  质量保证 □有□无 质保范围  环保标志 口绿 口黄 □无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 有  □无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名: 第二条 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 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 天内支付70%,合计 元,余下30%,合计 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 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 元,由 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它约定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二手车寄卖合同

车辆委托寄卖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代理人:  展示厅地址:

身份证号: 邮编:

联系电话: 固定 联系人:

移动: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车辆出售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 委托出售车辆厂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 公理数: 千米。

二、 委托出售车辆及车辆手续详情见附件(一)寄卖车辆情况表。

三、 甲方授权乙方以展厅销售方式出售车辆

四、 委托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 委托预售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六、 付款期限: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变更完成。

七、 付款方式:工商银行转帐。

八、 过户手续包括:车主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过户票)、机动车购置附加税凭证、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凭证、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车钥匙。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车辆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该车辆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如:网络推广、纸媒广告宣传、市场活动)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车辆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甲方不具备上述资格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保证车务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外迁等手续变更的情况。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变更,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寄卖期间,车辆累计停放不满30天,甲方如将车辆暂时驶离乙方展厅,须向乙方提供200元网络推广费,将车辆驶回乙方展厅后由乙方退还,并按驶离时间相应顺延寄卖期,累计停放满30天,如车辆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费用。

第五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甲方有义务将车辆相关手续及身份证件交由乙方验证。

第六条 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车辆在委托出售前,车辆违章及保险赔付都已解决完毕。

第八条 如委托预售价格与车辆最终成交价不符,以最终买卖双方签署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中车辆售出价格为准。

第九条车辆售出后,购买人将全部款项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或交由乙方冻结,乙方协助甲方与购买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所有车务手续变更完成后3日内乙方将车款交付甲方。

第十条 乙方将车辆卖出后,按成交价款,收取甲方3%的中介费。如低于1000元,按1000元收取。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乙方与购买方达成一致,并由乙方代为收取购买人定金后,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在3日内带齐车辆所有手续,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购买人退定,甲方应赔偿乙方退定及佣金损失。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仅以该车辆出售为目的,对该车辆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从甲方接收该车辆后,应双方确认该车辆已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到该车辆委托期终止内对该车辆的财产安全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将甲方车辆驶离乙方寄卖展厅。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展车过程中,允许因车辆摆放原因挪动车辆,但应绝对保证甲方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 乙方接待客户提出试驾需求应得到甲方认同并与试驾者签署试驾协议后安排,试车地点为甲乙双方认同的指定区域。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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