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报废二手车(汽车报废回收市场将爆发增长)

2024-04-13 13:06:04

近日,商务部等7部门对外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对 汽车 市场 健康 发展有很好的的促进意义。由于 汽车 市场快速增长,随后带来的报废的规模也将爆发增长,而报废回收的松绑将促进 汽车 报废回收数量爆发式增长。

1、 汽车 报废和零部件循环利用领域的行业现状

2019年,全国机动车回收数量为229.5万辆,同比增长15.3%,其中 汽车 195.1万辆,同比增长16.8%,摩托车34.4万辆,同比增长7.1%。

从近几年的报废回收数量可见,鼓励报废更新政策对推动 汽车 报废市场发展有很好的促进意义。

前期为了防止拼装车上路,因此对 汽车 五大件采取严格的销毁政策。随着 汽车 市场规模经济的突显,拼装车的生存空间几乎不存在了。2019年6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不仅取消了回收企业数量控制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销毁的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这也符合目前车市的发展的新阶段特征。

2、报废规模仍待提升

如果按照15年报废的概念,则2002年生产的车辆大部分在2017年前应该报废。而2019年报废的是500万的基数,报废率也在38%左右,相对是偏低的。

尤其是部分出租等车辆的报废年限更短,因此总体的报废率应该不足30%。

3、 汽车 报废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堵点

首先是报废企业数量少。

由于“总量控制”的行政干预,全国的报废 汽车 回收拆解企业至2018年仅有500多家,不仅数量与10年前几乎相当,而且大都规模偏小、产能偏弱,根本无法应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还会由此带来“报废车辆流入黑市”等一系列 社会 问题。与之相对照, 汽车 年报废量两倍于我们的美国共有12000多家 汽车 拆解企业、20000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和200家拆后报废 汽车 粉碎企业,也就是说支撑美国的 汽车 报废处理业务的企业数量是我们的50多倍。

其次是报废价格低

截至2020年,报废 汽车 的价格在400元-600元之间,报废 汽车 的价格主要受到车型以及重量的影响而有所不同。我国《报废 汽车 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废 汽车 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即:报废 汽车 回收企业,对收购报废 汽车 的定价,需依据 汽车 本身钢铁含量,参照当地废钢铁市场收购价格,加上合理的拆解、托运费用计价。

按照国家的报废车回收规定,正规企业回收报废车价格按重量计算,小轿车收购价一般在600-800元之间。由于正规拆解企业的回收价格低廉,因而正规的报废 汽车 回收拆解企业收车不足。

第三是二手车管理的难度大

车主都不愿意走报废流程。一部分原因是办理报废车辆手续麻烦,需要耗上不少时间和精力,而且报废补贴也少,所以一直拖着不报废。另一部分原因是,申请报废就需要把违章都处理完,而对于经常违规的车主就麻烦了,驾驶证的12分根本就不够扣。所以大部分车主都觉得车子反正用不上了,没必要处理这些东西,也就丢到一边不管了。虽然旧车不走正常报废流程,就没办法注销,车辆的信息还在名下,但边远地区的车主也不在乎这个。

3、 新报废细则的亮点较突出

亮点一: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

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

为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草案》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物尽其用。同时,为了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

亮点二:删去对回收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

这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一是二是对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资质认定。三是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草案》中删去对报废 汽车 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批的规定。

亮点三是调整准入门槛。

在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取消关于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等已不完全符合实际的条件。同时增加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 报废细则对车主利好

细则出台后,车主能感知到的是报废更便利。由于报废网点的增加,导致前期困扰的报废车辆要翻山越岭几十公里甚至几百公里才能报废的网点少问题得到一定改善。

细则出台后,车主能感知到的是报废价格更合理。前期报废网点少,主要针对的是必须要报废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出租等特殊行业用车,因此价格高低不重要。现在随着竞争的增大,必然要求网点的保费价格实现一车一价,要考虑报废后的回收件的高价值问题,否则就收不到好车。

细则出台后,车主能感知到的是交通环境的改善。老旧车辆和私自拆车拼装维修的问题改善。过去修车的概念有正品、副品、拆车件等,现在这样的拆车件规范后,对车主的修车和 社会 车辆的总体安全性都是提升。

5、 新能源车报废更新更规范

近年来,新能源 汽车 在我国发展方兴未艾,从机动车使用周期来看,我国新能源 汽车 报废量将大幅增长,因此规范报废行为是很有意义的。

目前的电动自行车的铅酸电池很多是收旧换新,电池翻新等特色模式很多。未来新能源 汽车 也是有类似的风险,电池管理容易失控。因此新能源车报废将能产生剩余价值变废为宝,实现规范的梯次利用。

6、 报废新规有利于报废企业规模化连锁发展

连锁性拆解企业对拆解和旧件再制造有很好的增值空间,必然带动投资热潮。

出台实施将从业企业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目前趋势是机械化拆解作业替代人工拆解。二是专业化拆解公司己在行业内兴起,报废 汽车 回收企业专门聘请专业拆解公司进场拆解。

报废利润丰厚。以 汽车 变速箱为例,其材料总重量仅45公斤左右,若以‘冶金材料’对外销售其价值几百元,若经过零部件再制造后其价值将超过3000元.高端豪华车的发动机等更是较好的效果,而且拆车件的需求巨大,正规连锁拆车企业的翻新能力更强。

7、 汽车报废回收市场将爆发增长

近年来,我国 汽车 回收利用行业正在飞速发展,由于 社会 资本对于行业的普遍看好,大量 社会 资本涌入了报废 汽车 回收拆解行业,兼并重组、融资和上市等现象在 汽车 回收利用行业正频频发生。

在我国 汽车 市场的逐步成熟、 汽车 产品更新换代日趋加快的情况下,简单的报废车重组销售的案例已基本不会出现。面对 汽车 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报废量快速增大, 汽车 报废新规定对行业的促进意义巨大。

汽车 经销商集团也是未来渗透到报废拆解的参与者。大集团的二手车和维修的数量大,有强大网点支持,对拆车件的需求和翻新能力也强。

报废汽车回收新规定来啦,家里的旧汽车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群众可以对报废机动车上路、拼装车上路、疑似报废车、可能藏匿的报废车辆的停车场所等进行举报。举报需对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型、车身颜色、明显特点和经常出入地点等做说明。为遏止报废车废而不报的现象,交警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太原交管局来说,采取了“先注销、后报废”的办法,把到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全部注销,将车辆信息录入“黑名单”,车主如不办理报废手续,仍开车上路,将会被查扣。另一方面,推广普及了“警务通”,交警执勤时碰到可疑车辆,一般通过122查询车牌号,看是否属于报废车辆。而且“警务通”实现了车辆信息共享,交警用手机就可查询车牌,大大减少了监管成本。此外,为了加快处理报废车,还采取了一系列服务措施,比如只要车主打一个电话,交警部门将全程办理包括下户、拖车、领取回收款并交付车主等一系列车辆报废手续,车主只需到指定的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并领取相应补贴款即可。针对回收价、二手车价相差甚远,车主不愿上交报废车的状况,业内人士也建议,回收企业在努力提高车上各种材料综合利用的同时,主管部门也应多考虑一下回收企业的成本,适当提高补贴价格,或是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用经济杠杆“撬动”车主通过正规渠道报废车辆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2001年来,中国首次对报废汽车回收规定进行大调整。

? ? ? ?按照之前的规定,为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零部件只能作为冶炼原料回炉,价格参考废旧金属处理。这是什么意思呢?相当于以前报废汽车回收是?卖破烂?,回收企业得不了多少钱,对车主老旧汽车的收购价自然也就上不去;以后有用的零部件能再次使用,老旧汽车的剩余价值会大大提高。

? ? ? ?但新规定来了,这些零部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卖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重新使用,回收价格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这就是说,以前报废车只能买个收废品的,现在可以让企业收购,新规更好地体现了对老百姓合法权利和财产价值的尊重。这样一来,车主和回收企业都得了实惠。

实际上,为确保安全,官方加了?三把锁?。

第一把锁是?资质锁?。?五大总成?只能卖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不是什么企业都能随意利用废旧零部件。第二把锁是?信息锁?。按照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第三把锁是?规范锁?。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称,今后有关部门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具体规范。

? ? ? 不过,想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可能还要再等等。新能源汽车近年来虽然发展迅猛,但还没进入大规模报废阶段。和传统汽车回收拆解相比,存在特殊性。因此,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的特殊事项,还要另外制定管理规定,给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制度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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