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被顶替(高考顶替别人的人怎么处置)

2024-04-12 13:16:00

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替考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替考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96年高中毕业如何查取高考是否被顶替上大学了?

王娜娜34岁重新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已经超过了专科录取分数线,她最终考上了洛阳理工大学,也终于实现了自己久违的大学梦,一路走过来,王娜娜始终没有放弃自己心中的信念,一直坚持着,最后不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通过自己的努力,也实现了自己当初的梦想。

事件经过

王娜娜一次在学信网查询到自己当年参加高考并没有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是让她感到意外的是自己居然被他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由于被人顶替上了大学,王娜娜被蒙在鼓里,一直以为自己考不上大学,母亲也为此抱怨了多年。

经过多方的查询,王娜娜最终找到了顶替自己上大学的人,此人名为张莹莹,她之所以能够有上大学的机会,是她的父亲通过不正当的途径买来的,之后,王娜娜找到了张莹莹,并希望对方道歉,但是张莹莹的态度恶劣,回应到:

?又不是清华北大,你一次一次地折腾个啥?我跟你说,你就算去读了,你也当不了老师。?

王娜娜最终忍受不了张莹莹的恶劣态度和回应,通过相关的媒体曝光了此事。

而据了解,张莹莹是一所公立学校的教师,却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她最终也需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经过调查了解证书,张莹莹确实存在替代他人上大学的违规行为,她也被所读大学注销了学籍,而且也被教育局解聘了,如果她当初能够诚恳地向王娜娜道歉,那么就不会落到如此下场,如今的她受到的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

替代他人上大学并非个例

其实王娜娜并非是唯一的一名受害者,有的考生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并非是个例,之前陈春秀被他人顶替上大学一事也颇受关注,此事也警醒着各位考生一定提高警惕,要去仔细了解自己是否有没有考上大学,另外也警醒各所大学要核实好考生的身份信息,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也导致考生利益受损,希望不会再出现考生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

王娜娜一直没有放弃为自己讨回公道,此事被曝光后,许多人支持她,如今的王娜娜重新参加高考,如愿以偿考上了大学,她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教师,也考取了教师资格证。

王娜娜一事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正义从不会缺席,王娜娜一事便是印证了这个道理。

对于王娜娜被他人顶替上大学一事,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我是教育小匠,用心解答有趣、有料的问题,如果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点击关注!

可以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这是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的唯一官方网站,所有已经毕业和在读的高校学生学历学籍信息在这里都能查询到。

查询步骤:

1、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籍学历查询。

2、点击零散查询。

3、输入相关个人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查询结果:

如果没有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就查不到任何高校学籍和学历信息,反之,如果查询到了高校就读的学历学籍信息,而自己又没有就读该大学,那么非常遗憾,可能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了。

扩展资料: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个需要从冒名顶替上学的整个过程来判断,一方面,从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有可能参与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户籍,冒名者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一方面,即使冒名者不构成犯罪,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从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姓名权,冒名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