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主(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发布提示)

2024-04-08 13:34:19

易车讯 日前,为拓展消费者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认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消费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向广大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发布提示。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绿色环保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随着冬季低温季节到来,续航缩短、充电慢等影响新能源电动汽车驾乘体验和消费者满意度的问题更为突出。

1、多角度考量,选择更理性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多加关注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和充电条件。选购新能源电动汽车之前,多角度考察对比不同品牌车型的配置性能、续航里程、售后服务、销量评价等内容,可通过到店咨询、网上搜索、测评比对、自行试驾等方式,结合补贴政策、企业宣传、消费者口碑等信息综合决策。

消费者租用车牌号、选择整车或电池包“以租代售”等方式购车的,最好与相关交易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确保购车后能够及时便捷充电,建议事先咨询所居住小区是否支持安装私人充电桩,或自行查阅居住地、办公地周边公共充电桩配套建设情况,满足日常通勤、生活出行需要。

对于经常发生消费纠纷、售后服务不到位、车辆零配件易损坏、频繁出现故障甚至造成严重事故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品牌,要谨慎选择。

2、养成好习惯,用车更安全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习惯。为车辆充电时,要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桩,远离易燃易爆物,避免安全隐患。

尤其雨雪天气时,充电前要确保充电枪头与车辆充电口的干净、干燥,室内充电时要注意保持环境的通风,户外充电时留意不要让雨水或雪水流入充电口,以免引起充电接口内部短路,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冬季气温降低,车辆轮胎会变硬、变脆,建议定期检查胎压,避免因胎压过高或过低影响驾乘体验,排除安全隐患。

结合续航模式和出行距离,合理调配车辆驾车模式和空调通风换气模式,预留富余、未雨绸缪,谨防电量消耗过快出现车辆“趴窝”现象,影响出行体验和安排。

3、操作要妥当,续航更扎实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启动、停车、充电、驾驶等操作中,要充分考虑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特性。在出行前,启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后要让电路和电池组预热1-2分钟,使电池组达到更适宜的工作条件,有利于延长电池寿命和续航功能。

由于冬季低温条件下电池充放电效率降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或者停放要尽量选择温度相对适宜的环境,例如室内停车场或阳光充足的室外停车场,以提升电池活性、减少续航损失、提高充电效率。

要养成“浅充浅放”的充电习惯,尽量不把电池电量耗尽再充电,做到随用随充、及时充电;保持理性、平和、稳重的驾驶习惯,除非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尽量避免急加速、急转弯、急刹车等操作,既保障出行安全,也节省车辆功耗。

此外,新能源电动汽车长期闲置时,要适当补电后再妥善停放,定期通电运转,避免电池静置过久处于亏电状态,不利于电池健康。

4、用好充电桩,充电更便捷

消费者在使用充电桩时,应综合考虑安全性、正规性和便利性。续航和充电问题一直是新能源电动车主的主要痛点之一,最便捷的方式是有条件安装私人充电桩,当前很多小区可以支持在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最好提前与物业进行咨询确认。

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可下载各类充电App查询附近处于闲置状态的公共充电桩,在保证充电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充电桩品牌、地理距离、充电价格、结算准确性、结算便捷性、故障解决及时性等方面做出最优选择。

如果自行选购新能源电动汽车便携式充电枪,要注意查看产品是否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认证,确认产品整机执行的是否是现行标准,看标识和说明是否包括制造商信息、设备信息、额定输出电压电流、输入电源性质(交流AC或直流DC)、使用环境等内容,同时关注安全保护功能和质保服务,选择质量过硬的充电枪产品。

使用充电枪设备时,提前观察检查充电桩设备是否有故障提示,充电电缆是否存在绝缘皮破损、控制盒壳体是否有破损、金属导体外露等情况,如有应马上停止使用。

5、核验好凭证,维权有保障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选购配套充电桩安装服务时要认真签订合同、仔细核对凭证并妥善保管。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消费者在购车前可以适当加以关注、便于对照了解;在购车时,应当留意相关车辆品牌的宣传信息、销售要求,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诱导销售、蓄意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情况;在销售合同中应当注明车辆种类(型号、颜色,标配/选配等)、购车金额(区分“定金”与“订金”)、提车时间、维修保养、售后服务、退款约定等重要信息,明确充电桩是否随车附赠、免费安装、保留时长、迁移转赠等权利,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或模糊的福利待遇等最好在购车合同中予以标注。

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相关服务单据并妥善保管,提车时仔细核对车辆配置一致性,并逐一查验三包凭证、发票、购车合同等相关凭据是否齐全,若发现车辆存在任何瑕疵问题或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要当场向经营者反映处理;若沟通协商不成,可结合实际情况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者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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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2020年已经到来,年末的喜庆氛围开始崭露头角,尽管笔者所在的广州,依然能看见短袖衣服的出现。但是此时的北方,早已进入了冬季下雪的时节。天天需要开车出门的伙伴们,估计在车内都要哆嗦一阵才能出发。

燃油车主都尚且如此,纯电动车的车主估计处境也不好受。气温下降,不单对驾驶者是一大挑战,对于其内部的动力电池组因此缘由而续航打折。要是开启暖风,那么动力电池包的续航将进一步缩水。续航能力降低是新能源车主冬季面临的问题,尽管会出现一些不方便的因素,但是相较于动力电池组出现故障,这已经不算是什么事情了。要知道,新能源汽车在为数不少的消费者看来,是安全性缺乏、质量不稳定的同义词。幸运的是,以后新能源车主再也不需担心了。

汽车实行三包政策,满打满算也就几年的光阴。近些年,我们不乏看到新购买才刚落地不久的燃油车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新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有更多的消费者,根据汽车三包的政策,顺利地主张了权利,保障了自身的实际权益的例子。

随着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有力推动,以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了解的逐渐清晰,越来越多的群体开始将新能源车作为购车时的选择之一。可是新产品的给消费者美好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往往是质量问题的警示。特斯拉自动驾驶辅助失效、电池无故起火,其它造车新势力出现的自燃事件,都让消费者刚建立起来的信心,被浇了一盆盆的冷水。

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三包部主任贺兴,此前透露新版的汽车三包政策正在修订当中。其中,对于新能源汽车也纳入到三包的范围之中。具体就是将新能源车的“动力蓄电池和电机”纳入到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中。换句话说,这两大部件出现故障,车主同样可以享受免费更换总成的服务。

此外,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动力电池组,由于其使用的特性会出现衰减的现象。在新版的三包政策要求车企必须在纯电动车的电池上标注其衰减值,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电池每年的性能衰减量。

除此以外,在退换车的条件方面也进行了小幅改动,对于消费者来说退换车的条件要更宽松。在目前实行的政策中,规定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

并且,新政策对未按三包政策落实执行责任的经销商,处罚力度也由现在最高处罚3万元,改为了最高罚款额度将提高至50万元。

不论是哪种的购买行为,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关系其实并不对等,尤其是在大宗商品如汽车这类交易之中,消费者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经销商、车企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消费者蒙骗、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问题车辆的情况其实并不鲜见。比如说库存车、运输途中受损的新车、经过修复处理的泡水车等,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以折扣、价格优惠的形式向消费者销售。

而事后,当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的维权难度也是比其它类型的消费来得要高。汽车作为工业化的产品,消费者对其了解并不如行业内人员来得丰富,对于出现问题的感受他们也许深有体会,但产生问题的原因他们却无从得知。因此消费者在汽车维权方面,就存在天然的辨识难、取证难。而新能源汽车在此基础上,还有独有的特殊性。当动力电池组和电机等出现问题的时候,并非如燃油车型有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问题出现后要比燃油车来得严重;电池组自燃便是最常见的例子。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在汽车消费的维权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资料、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问题。只是,又基于前面提到的信息不对称,卖家一方往往在销售过程中,对凭证等资料隐藏和不提供,导致消费者不能提供完成证据链,从而难以保障自身利益。出现纠纷后的协商、投诉,处理的成效微乎其微。

正在修订的新三包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到保障范围内,是其新能源车消费者应有的权益进行保护。而对卖家一方处罚力度的加大,是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经营者引以为鉴。

不过笔者认为,50万的罚款无疑是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但对于消费者的补偿作用却不大。以一赔三的例子的确有,可不是每位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都适用。可是消费者为了维护权益而提供证据的举证过程中,就需要花费不少时间、金钱成本。当问题得到解决后,消费者这部分的成本,是否也应该有所补偿?因此50万元的罚款,更应该作为消费者的补偿款,根据维权问题的程度而适当进行赔付。

曾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证明的过程非常麻烦,并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如律师费约3~4万元,诉讼费1万元左右,鉴定费通常不低于2万元。从时间来说,法院规定的诉讼期是6个月,可是与质量相关的诉讼通常会超过这个期限。还没有算上这段时间还要还购车时候的贷款。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变相加剧了卖家一方捉住消费者时间和金钱都耗不起的心理,从而将事情掩盖过去。

综上所述,我们能了解汽车维权的难点和痛点。汽车新三包政策的修订,从大方向来看是意在成为消费者保障自身利益的坚强后盾。但是,对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具体化、标准化,如确定具体合同中应告知的内容,避免运用相关条款时产生争议,以及对宣传行为的进行规范,减少广告宣传中“引人误解”的灰色地带,以及打破消费者因处于弱势地位,而导致的举证难问题。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解决好三包政策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之间相互牵制的影响,以此提升消费者的地位,在消费行为中不再处于弱势,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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