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复工指南(疫情当前,赣州工业企业如何复工复产)

2024-04-13 13:26:24

近日,赣州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指导全市企业在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疫情科学防控网的基础上统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

一、企业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企业用工人数备足口罩、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2.在企业内设立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按照工业园、乡镇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

3.对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电梯、食堂、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及通风口、空调等关键位置进行全面消毒。

4.备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5.安排赣州辖区内、未外出、身体健康的员工返岗;人在湖北的员工一律暂不返厂;赣州以外的其他员工返厂后须由企业组织隔离14天以上,经检测无咳嗽、发热等症状后,再返岗。

6.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二、企业复工报备流程

1、企业报备申请

复工企业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复工备案表

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本地返岗员工名单、外地返厂人员信息

企业防控防护物资及原材料储备清单

2、组织现场审核

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当地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工信、人社、卫健、工业园区、乡镇等部门及驻厂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未通过的,暂时不得复工,并安排专人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尽快达到复工条件。

三、复工后的疫情防控

1、封闭管理

1.厂区内有员工宿舍和食堂的,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出。

2.对厂外居住的员工逐一登记,并把登记信息报送员工居住所在社区,实行“两头监管”。

3.厂区只设一个进出通道,并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口罩。

4.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尤其是物流运输人员和车辆,做好信息登记,识别来源地,防止疫区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对确需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车辆和物资进行消毒处理。

5.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施全员健康检测。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报当地疾控部门,按要求送诊。对疑似或确诊病例,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人员立即实施隔离,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6.加强厂区周边环境整治,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2、厂区管理

1.在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显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标语。编印疫情防控知识手册,人手一份,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2.建立消毒区域清单,对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员工宿舍、食堂、电梯、卫生间、小卖部等公共场所及通风口、空调等关键位置进行定时消毒,并在公共洗漱场所摆放洗手液和擦手纸。

3.保持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人员集聚场所通风,原则上不使用空调。

4.厂区内娱乐运动场所一律停止使用。

5.建立口罩回收区,集中消毒处理。

3、生产管理

1.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行分批返岗、轮班轮岗、错峰生产,采取签字上岗和“小班制”模式。

2.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招聘、网上洽谈,提倡行政人员分散办公。

3.工作期间员工间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出现交叉感染。

4、食堂管理

1.实行餐具消毒,配备洗手液,保持食堂清洁。

2.实行分批次用餐,推行盒饭制,严禁排队取餐、集体用餐,就餐人员距离保持1米以上,不相互交谈,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5、宿舍管理

1.指定专人24小时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合理控制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严禁相互串门、私自外出。

四、建立工作制度

1、企业帮扶制度

各地要建立领导挂点帮扶机制,明确帮扶领导,向复工企业派出驻厂员,重点企业安排帮扶工作组,随时掌握企业复工情况,帮助企业从严防控,协调解决生产原材料、物流、资金等复工问题,以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问题,确保企业复工平稳有序。各地要组建由防疫人员组成的小分队,指导督促所有复工企业按照防护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信息报送制度

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企业每天17:00前将当天疫情防控情况报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现异常情况,即时即报。

3、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工信、人社、卫健、工业园区、乡镇等部门及驻厂员不定期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4、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报备擅自开工及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复工企业,责令停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核查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月26日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各地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指南》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指南》指出,构建疫情防控机制、编制专项防控方案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要通过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等措施,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项目现场应严格执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安排机械进场作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

《指南》对质量安全管理也作出相应指导,要求重点排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产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南》提出,复工复产工程项目应组建应急队伍,一旦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支持建筑业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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