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屯绿化(来宾古象温泉度假村绿化率是多少)

2024-03-27 23:00:39

古象温泉度假村绿化率为:60%。

古象温泉度假村距柳州市78公里,位于广西古象县城郊寺村镇象州温泉景区内,距县城8公里,度假村依山傍水,湖泊环绕,风光奇丽。古象温泉度假村内提供各种特色温泉泡池19个,有温泉游泳池、儿童戏水池、独立贵宾温泉池、健身、休息厅、露天水吧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温泉浴服务,可同时容纳1500多人泡浴。度假村内有豪华酒店3座,温泉别墅76栋,(一期17栋,二期59栋)客房256间(套),会议室6个,设有中、西式餐厅和音乐水吧、茶艺馆,功能设施配套齐全。古象温泉度假村秉承环保和人文传统,是集休闲度假、保健养生、食宿娱乐、商务会议于一体的旅游度假胜地。古象温泉度假村依托的地热资源——象州温泉,水温高达85℃,泉水含偏硅酸、铜、铁、锌、镁、钙、钠、碘、氟、等二十多种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矿物元素,有舒筋活络、强身健体、护肤美容、抗衰老等特殊功效,对慢性关节炎、神经痛、慢性风湿病、腰肌劳损、运动器官外伤后遗症、神经衰弱、心血管系统疾病等有显著疗效。自古以来,象州就是泡温泉的地方,浴可去疾,浸可烹鲜。清代进士郑小谷在其《热水铭》中提及了这种功效。别墅周边的旅游景点运江古镇:建制于汉朝已经2000多岁了。是国内罕见的江心孤岛,面积8万多平方米,位于柳江的运江,罗秀河段,地处象州县运江镇,船舶一年四季可上通柳州,下达广州、深圳、港澳、曾是历代商埠重地。小谷故居:郑小谷故居位于寺村镇大井村委白石村。座落村南,处有一株数百年的麻栎树,雄伟奇特,树高约17米,树径达二米,树冠幅宽二十余米,树根均隆起在地面,形如大小不一的游龙嬉戏玩耍。大梭气候:大梭峡谷属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气候,夏季受海洋季风影响,盛行南到东南风,温暖湿润,全年无霜期场325天,平均气温18-20℃,降雨量1306.8毫米。夏季空气湿润、温度不超过28℃,凉爽宜人,适于纳凉避暑。中平古榕:广西古榕位于象州县中平镇境内,是一处古榕为典型代表的田园风光型自然风景区。中平镇一带,几乎每一个村屯都有古榕,故誉称“古榕之乡”。古象温泉象州温泉位于象州县城东郊东西热水村之间、象州至桐木省道7公里处,从县城乘车十多即到。从来宾、柳州自驾车,仅需一个半即能到达。象州温泉曾有“花池温泉”之名,又有“热水”、“温汤泉”、“沸泉”等别称。温泉四周低山环抱,村树木苍茂,村落古朴、建筑高低错落、稻田平坦,作物茂盛,呈现出一派庄家田园风光景象。

古象温泉度假村位于:象州县古象温泉度假村。

装修情况为:毛坯。

容积率:0.41。

物业类型:别墅。

产权:70年。

点击查看:古象温泉度假村更多详细资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绿化,是指植树造林、种花、种草以及提高绿化质量等绿化建设。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四条 绿化国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各自的职责,分别主管农村和城市绿化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各新闻单位应加强绿化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绿化规划和发展花卉产业;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督促、检查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绿化资金的使用;总结绿化工作经验,组织评比奖励。

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区也可以设在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和有法定植树义务的公民,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绿化活动,完成绿化任务。第七条 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和农村总体绿化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目标,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农村绿化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

城市绿化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九条 农村绿化规划,应以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营造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绿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及其它可以植树、种花、种草的空隙地,以及低质低产林、灌丛地改造等为主,并将植树造林与当地农民兴林致富相结合。

西部地区的农村绿化规划,应以营造牧场防护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为重点。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应当和城市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和设计,并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一年内完成。

农村和城市绿化工程,分别由林业和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总体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街道及其他一切适合绿化的地方,保证计划的实施。第十三条 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总体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三章 绿化建设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其具体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经营区内的绿化,由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和集体林场负责;

(二)牧场、农场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的绿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的绿化,分别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专用铁路、公路的绿化,由专用单位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机场、码头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矿及其他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七)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八)苗圃、花圃、草圃的绿化,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九)农田防护林,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营造;

(十)荒山的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留山的绿化,由经营者负责;

(十一)村屯周围及庭院的绿化,由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各责任区完成绿化的时限及年度绿化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各绿化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包保责任制,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