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宠物入内标志(禁止宠物入内的法律规定)

2024-04-13 13:26:57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宠物不允许被带进商场、医院、公交车等封闭的公共场所。 但是,仍有一些宠物爱好者,对于张贴在一些公共场所的“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的规定视而不见,偏要带着自己的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宠物主人的这些举动,不禁让一些管理人员甚感头痛,也让其他顾客颇为不满。

很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带宠物进商场、乘公交车等行为都属于不文明行为,希望养宠物的人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带着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仅因为一些人不喜欢甚至是害怕宠物,带着宠物进入食品销售区域也会让很多人心里觉得不舒服。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禁止小狗入内换成甜甜的友情提示?

学者们对于历史上究竟有没有过这样一个告示牌,争论不休。原因是从历史档案中,至今没有查到一条直接写着这样条文的规定。

能够查到的工部局最早的相关文件,是1885年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第24项共6条,其中第1条说“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第5条说“除西人之佣仆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

1907年,上海绅士李维清在其编写的小学课本《上海乡土志》中是这样表述的:黄浦公园尚许洋人之养犬入内,独禁华人,此乃“奇耻”!这里说的是连狗都可以进,独华人不能进。

到了1924年,孙中山在他的一次演说中说:“上海的黄浦滩和北四川路那两个公园,我们中国人至今都是不能进去。从前在那些公园的门口,并挂一块牌说:狗同中国人不许入”。

到这时,这块“华人与狗”的标牌,已经成了中国人的屈辱象征。

1928年6月1日,在中国民族主义高涨的汹涌浪潮中,工部局宣布:外滩公园对所有中国人开放。又过了17年,国/民/政/府在1945年宣布,收回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自此租界的历史在中国宣告结束。

1、为了店内整洁和不必要的冲突,请勿将您的宝贝宠物带入店内。

2、关爱您的狗狗,请不要把它留下,不要让它迷路。

3、为了狗狗安全,请不要带您的爱犬入内。

4、为了维护大家的环境,请让您的宠物在家里亨受快乐。

5、您希望来到这里,但是您的爱犬可能喜欢更自由的地方,请您尊重您爱犬的快决定”。

6、宠物乖乖,暂留在外。

7、让左物在外面玩一会吧,它会很开心的

8、单枪匹马,请勿带马。

9、保护宠物,所以不进。

10、宠物困了,主人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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