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考试(2022年浙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 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浙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23日-8月29日,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0日-10月14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8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2001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根据《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有关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我、助理技术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8.报考当年毕业的在校博士生。
(三)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时,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只需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地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获得证书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制”包括“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
(二)对“采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制”和“撤回”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8月23日至29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24小时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后(包括通过或未通过),继续按系统上的设置,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准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采用告知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无提示,此步骤忽略)。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
(4)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若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般24小时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对于无法在线核验的学历学位,或者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所需的职称(职级)证书,应上传相应的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四条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6.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造成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个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用2B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提醒各位考生诚信参考,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除个别有情况反映或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外,无需考后核查,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予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
(一)要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对“不使用告知制”成绩通过的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考生,要及时做好情况核查。对需要考后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2.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年8月15日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新增5省!审核不合格,不能拿证!
浙江的考生注意了,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浙江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该须知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年浙江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2年浙江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本须知所指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和省防控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浙江考区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一)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三)所有考生考试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有序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只能在设定的考试相关区域内活动。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周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均可);
3.“行程卡”中标注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到浙后“3天3检”,除考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3天3检”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参加考试;
4.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异,请随时关注考点当地防疫最新政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考生需按当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考生;
3.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5.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视情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对于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具体方法,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考生从进入到离开考点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查验身份除外)。不扎堆、不聚集聊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入考场时统一进行手消处理。
(六)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的,请考生尽量选择出租车、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务必于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不能入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八)本须知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相关通告,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
年初级证书领取时间汇总,新增宁夏、山西、江苏、浙江、江西等地~
江苏省年初级会计职称领证通知
1、淮安市关于年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的通知
年度初级证书领取已经进入了非常重要的阶段!目前,江苏淮安市公布初级考后审核如果不合格或弄虚作假,一律不发初级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且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2、苏州市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3、南京市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通知
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4、江苏连云港年初级会计证书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连云港考区)初级资格证书定于年10月21日至11月22日发放(节假日除外)。请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高中以上(含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到审核点领取证书,并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年继续教育,证书需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5、泰州市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要求,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
泰州市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已开始发放,请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报名时确认的各市(区)财政局指定地点(详见附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请人代领,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发证点信息表
6、江苏扬州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已公布
年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年7月);
3、取证时只发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领取地点及时间
在工作日内到报名点审核领证。
7、江苏无锡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年10月18日起,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止年7月31日);
3.无锡市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无锡市在校学生持本市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无锡市其他人员提供本市户籍证或者居住证。
各报名点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请需要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缴费票据的考生,在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9:00—11:30,13:00—17:00)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回执表到无锡市石皮路9号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407室领取(联系电话:82790517)。在规定时间内尚未领取缴费票据的,视为自动放弃。
8、徐州市年初级证书领取通知
9、镇江市关于领取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考试合格的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到各自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审核点领取资格证书,我市各报名审核点如下:
所以,小会提醒考后审核去的同学,审核一定要提前准备材料,千万不要因为缺少资料的问题导致领不到证书!
山西省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通知
1、省直考区关于领取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省直考区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领取工作即将开始,请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及时领取,妥善保存。
一、适用考生
已向省直考区提交相关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初级考生。
二、时间
年10月23日至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三、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30号山西工美大楼五层510室
四、咨询电话
0351—4188021
五、注意事项
1、领取证书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资格证书。
山西省会计服务中心
年10月18日
山西朔州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通知
朔州市会计服务中心关于领取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资格登记表的通知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发放工作即将开始。参加朔州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持身份证领取。
以上证件如需要他人代领,需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领取时间:10月21日—10月25日(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 8:30 —11:30
下午14:30—17:30
电话:0349—2161904
领取地址:朔州市财政局(民福东街5号)229室。
朔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3、阳泉考区关于领取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阳泉考区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资格登记表领取工作即将开始,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及时领取并妥善保存。
一、适用考生
已向阳泉考区提交相关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初级考生。
二、时间
年10月17日—10月25日(双休日不领证)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三、地点
阳泉桃北中路16号市财政局四层407室
四、咨询电话
0353—6669013
五、领取证书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初级证书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资格证书、资格登记表。
阳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年10月16日
年宁夏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通知
浙江省初级证书领取通知
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全省发放电子证书!
参加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快递申请网站(网址:http://jk.zjks.com:9090/)进行申领纸质证书。
申领流程:注册账号(需要上传本人身份证件电子版)——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必须为本人)。申领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快递采用到付方式,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申领,谢谢合作!
考生也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首页;
2.点击首页右上角的“用户中心”——“个人登录”,进行实名注册,并进行高级实名认证;
3.点击首页的搜索栏,输入“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栏目。
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快递申请:http://jk.zjks.com:9090/
江西省初级证书领取通知
1、南昌市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年会计初级资格合格考生:
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于近日到达南昌考区并清点复核完毕,定于年10月21日至01月17日集中发放“年初级会计师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寄领取方式
为最大限度方便广大考生,中国邮政速递南昌市分公司开通了网上审核及证书邮政快递服务,初级成绩合格考生可自愿选择“证书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审核并领取证书。
点击进入“证书邮政特快专递”,按照要求提交审核资料、申请邮寄。审核通过之后(一般2个工作日)邮局投递。
二、现场领取方式
年度南昌考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合格考生,现场领证须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8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或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3_2学制”的大专在读学生,可凭本人2015年11月10日之前学校制发的且连续三年均已通过学校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3、为提高发证效率,敬请考生将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谢谢支持。
4、现场审核发证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719室。
5、联系电话:0791-83960153
6、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其他事项
根据“赣财会考〔2018〕5号”文件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统一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2018年起,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为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我省不再发放《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
年10月19日
2、江西新余市年初级会计证书
年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年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到,请合格人员于10月18至12月30日带上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的原件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领取,如代领请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人的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领取,咨询请拨电话:0790-6422727。
新余市财政局会计科
年10月17日
截至年10月24日,全国已有三分之二地区发放了初级证书,还没领证的同学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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