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镇绿化(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2024-04-12 22:58:0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住房、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绿化,并有权劝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

鼓励开展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明确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分层次合理布局各类绿地。

规划新区的绿化用地面积占规划新区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第八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绿线调整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绿线调整减少原规划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绿线调整完成后,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整结果送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第九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范。第十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且居住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一平方米;旧改住宅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人均集中绿地面积可以按规定适当降低;

(二)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机关、中小学校、部队、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高等院校、宾馆、疗养院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五)市区新建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市区改、扩建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他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适用的绿地率标准。第十一条 鼓励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征求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调整涉及绿地率指标变更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确因条件限制,绿地率低于本条例规定标准百分之十以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先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后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日前,针对蓬江区某物管公司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小区内两棵大树的行为,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对该物管公司作出按照树木总价值5倍的计算方式处罚,罚款金额为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1年12月30日,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物业管理小区东南侧有两棵大树被物业管理公司砍伐,不知道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查勘,该小区东南侧(原售楼部)的两棵树木的树干被齐根砍伐,树穴内只剩下树根,且该小区物管没有申请办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行政许可”。“我们其中一个停车场出入口要封闭,为了方便小区住户出入,就在原售楼部前砍了两棵细叶榄仁来增加多一条行车道。”该小区物业经理承认砍伐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需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执法人员告知物业经理,并以其行为涉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为由,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由于树干已被清运,无法测量树木胸径。为了查清事实,执法人员来到物业管理处进一步询问树木的详细情况,并根据树木头径及旁边同期种植的同品种树木作为数值参考,经现场检查、询问、拍摄取证等一系列查证措施,确定该树木为2016年种植的细叶榄仁。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进一步锁定确认,并依法进行处罚。

据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上述情况外,日常的绿化养护修剪需严格按照《江门市城乡绿化树木修剪技术指引》开展相关工作。如因安全隐患、建设等需要重修剪、移植城镇树木的,应提前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重修剪、移植城镇树木。另外,在小区和社区内的草坪上长期堆放杂物、对遮挡(如广告牌、采光、通风等)的树木进行私自剪枝或因施工对绿化造成破坏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2022年2月15日,江门市某汽车有限公司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城市绿地行政许可,擅自进行广告牌基础开挖施工,施工过程中破坏公共绿地面积3.42平方米,品种为台湾草。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对该公司作出按照所占绿地面积的计算方式处罚,罚款金额为1026元的行政处罚。

(一)保护和管理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规定进行分工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5.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

(二)法律责任

1.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设施造价的二倍处以罚款。

2.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

3.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重要提醒——

擅自砍伐树木和破坏城市绿化行为时有发生,反映出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环保绿化意识还不强,为此,我们特别对各企业和市民发出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经县级以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私下作为,就是违法毁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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