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构配件(绿化工程需要监理抽检资料吗)

2024-04-13 23:14:21

需要,园林绿化工程需上报监理资料有:

A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2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A3  进场设备报验单

A4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A5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A6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7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

A7-1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

A8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A9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10 工程预付款申请表 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

A11 工程开工报审表

A12 园林工程材料报验单

A13 技术交底表

A13-1 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A14 报验申请表

A15 隐蔽工程报验记录

A16 分项(工序)/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A17 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表

A18 假山基础及土方工程验收表A1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20 整改复查报审表

A21 复工报审表

A22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

A2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A24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

A25 施工单位联系单

A26 工程延期报审表

A27 费用索赔申请表

A28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29 工程款支付证书

A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报验表

A31 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

A32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续)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续)

A33 苗木栽植工程分项报验单

A34 苗木栽植工程分项报验单

A35 草坪、花坛、草本地被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6 树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7 植物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8 栽植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9 大树移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9-1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0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A41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续)

A42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3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4 工程控制资料自查记录表

A45 工程预验申请表

A46 竣工计量表

A47 工程竣工报验单

A48 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49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A50 大树移植记录表

小区园林绿化合同

种植工序:种植土回填、平整绿化用地、放线、挖树穴、修剪、种植、绕草绳、护树桩、大树打拉线、围堰、浇定根水。 给个简单的样本,或许对你有用。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xx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xxxxx。

1.3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详见附件1(种植土回填及平整、果皮箱除外) 。

二、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种植土回填及平整、果皮箱除外),详见附件1,包工包料并管护3年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乔木成活率达100% ,地被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及竣工资料电子版一份文本资料五份。2.2 特别约定:2.2.1在施工及管护期间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单位承担,如果没有绿化给水管网,由发包单位协调绿化给水方案,协调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及机械费(抽水机及水管)由承包单位承担,材料费(如汽油)由发包单位承担。2.2.2承包方承包范围是从发包单位回填种植土后开始一直至本工程(指绿化工程)终验移交为止,为此在对本工程进行种植土回填及之前的工作,由发包单位负责绿化场地的清理、种植土进场、回填、平整工作中的机械费(如装载机、挖机、建筑垃圾清运车等),承包单位负责安排人工配合非承包内的其他相关于本工程的工作。如果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地被植物的种植密度不按照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则所产生的验收不合格责任由发包单位承担;如变更则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实际种植株数进行结算,单株的综合单价等于单项综合报价除以设计图每平方米种植的株数。2.2.3本工程不提供工程发票,在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支付价的1%即可。2.3无给水管网时用水预案(详见附件3)

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以发包单位书面通知或提前三天电话通知为准);3.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壹拾天。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4.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验收通过,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玖角元整(¥231621.90)。5.2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并进场施工两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60%即壹拾叁万捌仟玖佰柒拾叁元壹角肆分(¥138973.14);工程完工初验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三年养护期满工程终验合格后10天内10%的余款一次性付清;养护费为每年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从初验后算起每满一年结清一次。5.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结算时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5.3.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5.3.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5.3.3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5.4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5.4.1增加工程量的,在增加之前,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5.4.2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实际上没有发生的,在工程决算时应当取消。5.5工程量变更时综合单价的确定:5.5.1承包人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根据承包人综合单价报价个中所列的综合单价计算。5.5.2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5.5.3地被植物工程量按株数计算,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综合单价折算成株数后的价格。

六、发包人权利和义务6.1发包人指派 作为的工程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 6.1.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6.1.2 主要材料的确定,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6.1.3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6.1.4 工程款支付: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6.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承包人权利和义务7.1承包人指派 作为项目负责人,是承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7.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的所有施工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7.1.2已完工程成品,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违反昆明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7.2.1工程初验合格后,保修期三年。苗木包管养及包活三年。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及管养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时,承包人仍应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7.2.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7.2.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4因发包人未能及时协调好养护用水的,所造成的苗木死亡或成活状况偏差的,承包人不承担苗木死亡或成活状况偏差由此带来的责任。

八.工期延误8.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不可抗力;

(5)约定或工程负责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在8.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负责人提出报告。工程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九.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壹式贰份。工程负责人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确认。若工程负责人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配合工程负责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报送。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工程负责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报送,则以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

十.材料设备供应10.1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10.2 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3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10.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10. 4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发包人的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11.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1天起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若承包人延误工期,应按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若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应按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清理违约金;11.3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经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二.其他1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12.1.1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12.1.2 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12.1.3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7级以上(含7级)地震。12.1.4遇由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12.2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12.3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负责人生效:12.3.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12.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12.3.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12.3.4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12.4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根据上述支付的违约金外,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协议的工程进度表及编制的其他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其他工作事项,承包人应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2.5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2.5.1本合同书12.5.2预算文件及其附件12.5.3图纸12.5.4工程量清单12.5.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13.1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 月 日13.2合同订立地点: 13.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2012年 月 日 日 期:2012年 月 日

在小区园林绿化中,绿色植被作为主要的植被类型,被广泛应用于小区园林中。那么对于小区园林绿化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小区园林绿化合同 范文 ,感谢您的欣赏。

小区园林绿化合同范文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方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 程造价定为包死价人民币 元(含税金)。

 三、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回填土拉至工地,甲方付给乙方10%工程款。

 2、栽植完毕甲方付20%工程款给乙方,三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60%工程款,余款10%工程款待养护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年

 3、竣工日期年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3、提供水源。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现场变更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95%。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乙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如发现乙方存在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八、合同签定日期: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小区园林绿化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绿化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珠海市航空城排洪渠(三标段)

 二、工程地点:珠海市三灶定家湾

 三、合同工期:总工期55个日历天,即从2014年6月5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

 四、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施工图要求的标准。

 五、承包范围和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土方的整形、土壤的改良、 种植 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肥料,杀虫,苗木养护,乔木、灌木、草皮及地被植物的运输及种植,竣工前的清洁,苗木防台风、暴雨保护 措施 ,其它零星配合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工程等。

 六、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承包人须为参建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购 保险 ,出现安全事故,无论大小,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通过验收、包水费、电费、包植物防疫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风险费、包保险费等。

 七、工程承包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详见附后报价表)。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完成总工程量8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造的 95 %;余下的5%为质量保修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九、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现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工作日发包人无息返还承包人。

 十、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1、承包人所采购用于绿化的植物保证不使用假冒伪劣、违禁植物。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予以赔偿。

 2、承包人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植物是在各方面都符合设计或发包人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品种得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施工的植物是经过正确种植、是经过正确养护的。

 3、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种植、养护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委托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重新种植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位。

 4、所有绿化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规定,所有植物

 均由承包人负责杀虫、消毒处理,并确保植物本身未携带其他违禁植物,施工中尽量使用国内植物,使用进口植物需有防疫证明及商检 报告 。

 5、植物验收

 5.1 用于本工程的种植物,在种植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在采购大批绿化植物前,承包人应带领发包人在采购集中地考察,发包人可拍照或现场定版,做为以后验收植物的标准依据。

 5.2 发包人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5.3 承包人提供的绿化植物,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承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等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植物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5.4 承包人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等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 经验 收或验收不符合设计规定、规范要求的植物严禁种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须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5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或发包人规定标准要求的植物时,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6 如承包人所采购植物多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为了不耽误工期,发包人可指定采购,再补签采购合同。发包人所询的市场价将作为最终与承包人结算的材料结算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

 则此部分绿化植物改为甲供方式,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此部分植物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该款在进度款中扣除,且不需得到承包人同意。

 十一、违约与索赔

 1、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竣工验收质量标准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或监理等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使用,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使用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4)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不得停工;合同履约期间无论承包人任何理由均须保证不发生群体事件,如发生上述事件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

 3、索赔:

 1)本工程合同总价包含一切风险费用,无论施工期间的台风、暴雨等对种植物造成损害的,或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遇到台风、暴雨等须对种植物加固的,承包人均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增加费用。

 2)承包人所采购或种植的植物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引起周边植物枯萎、感染病菌,承包人须负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更换有缺陷的种植物,更换种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承包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种植的质量保证期。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小区园林绿化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开工日期 2010 年 5月 20日竣工日期为 2011 年 11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6 天,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元整。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 说明文 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 刘刚 ;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 通知书 ,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 修理 。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2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4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 说明书 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 10 %;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申请工程款的 70 %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 10 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壹万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 承包合同 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共 2 份 双方各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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