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位办产权证交多少税
车位属非居住性质房产,要交的税种及过户税费计算方法如下,要知道车库总价及原购买发票价才能算的:
卖方税:
1、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
2、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3、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
买方税:
1、契税:评估价*3%。双方税:各一仟左右。以上算法均需提供原价的购房发票,或在房管局调档调出原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办理车位办产权证需要什么条件
1.独立产权的车位跟房子一样,要合法合规才能够办理车库房产证,明确了政策适应范围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空间建设用地审批以及使用权的登记,而建设的车库才能够办理车库房产证。
2.《规定》具体指:经依法批准建设,净高度不低于2.2米的车库所占封闭空间及车库外围水平投影占地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车库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
3.你所购买的车库如果不是人防工程改建,同时又不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一般是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如果该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掏钱建设的,他就有权进行出售或者出租。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或者物业所销售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经过批准被改为临时车位,这样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4.一般的小区的车库都是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该车库不能单独进行买卖,但是这种车库时可以租赁。只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批准建造的车库才可以申领房产证。因为有的车库是属于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的。
5.总而言之,并不是的车库都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都是有一定条件的。以上就是对办理车库房产证相关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
办理车库房产证要办哪些手续
1.确定车库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车库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2.到车库所在当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车库开发商签字盖章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车库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车库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当地登记部门申请对车库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当地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车库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契税: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车库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车库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当地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车库房产证。
总而言之,办理车库房产证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办理车库房产证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相关条件。
车位过户费用要交多少钱
车位产权证和房产证可以一起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可以自行选择,图省事的话可以一起办理,省的多跑一趟。
1、地区规定,车位产权是与住宅产权合并登记、写入同一本房产证里,不单独发证度,但也有其他地区是分开不计入同一本产证的。
2、购买车位产权,也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测绘费、登答记费等费用的。因此实践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车位是否能办理产权以及费用等问题版。
3、持购置车库的合同及发票及身份证等材料权至交易中心。
4、填写产证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5、缴纳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
6、等待发证。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对规划车位、车库的出售及出租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这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既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条件,也不能出售、出租。
在购买车位的时候极容易遇到这类特殊的车位,但要注意的是,人防车库作为车位的一种特殊存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的。
开发商无权处置属于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车位。也就是说人防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而且一旦发生灾害、意外等需要使用该人防工程时,一切使用者都要让位于人防工程的本质属性。
8万卖出去,车位过户费用加起来不到一千块钱。
车位过户费首先如果是个人的车位过户,税费如下:
1、卖方税:
(1)个人所得税交易差价价格的3%;
(2)增值税交易差价价格的5.5%;
(3)土地增值税交易差价价格的30%至60%。
2、买方税契税,交易价格的3%。
3、双方税-印花税,按合同转让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4、交易服务费,每平米5块钱。产权车位算其他产,就按车位原值交税过户就行,契税按3%缴纳,外加车位房产证工本费8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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