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公积金缴纳标准如下:
1、缴纳比例:单位和职工应按月分别缴纳公积金,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0%,职工缴纳比例为7%;
2、缴纳基数:单位和职工的缴纳基数分别有最低和最高限制。目前上海市的最低缴纳基数为4428元/月,最高缴纳基数为22142元/月。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选择合适的缴纳基数;
3、账户利率:上海市的公积金账户利率为3%。
公积金的领取方式如下:
1、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购房提取申请。提取金额的上限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房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等因素;
2、租房提取: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当地租房居住,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租房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一般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3、住房改善提取: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改善提取申请。如购买二手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等;
4、个人账户余额提取:职工可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账户余额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
5、退休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退休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提取的资金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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