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去福州市医保中心拿卡的,周末不上班,具体地址和上班时间如下:
1、福州市医保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3楼)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
下午:3:00至6:00
2、福州市医保台江管理部(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3、福州市医保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4、福州市医保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方法
1、参保人员安置在省内,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
2、选择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登记备案后,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
3、参保人员在安置地所有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均可直接刷卡结算。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医保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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