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人口在长春市居住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先在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180天方可受理居住证。
2、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丢失的,原证件持有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理补领手续。已领取居住证的居民变更居住地址的,可以凭已领取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
3、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代办人除提供委托人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长春市居住证过期申请续期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领取长春市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扩展资料:
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
九项便利包括:
1.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8.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9.国家及居住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吉林省公安厅-居住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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