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的。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法律分析:年金和养老金并轨时间上是同步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何时开始扣费,缴费按单位和个人都有自己的分摊比例,退休后才可领取。
职业年金至少要累计交够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现在不再交纳了,那么,已经交的保险也要等到够退休年龄的时候把进入个人账户的保险金额一次性领取。
对于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之和,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前述规定计税;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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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凡是缴纳了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除了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以外,还要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按比例缴纳,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纳8%,工作人员个人缴纳4%,和养老保险一样,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每月在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比如自己的月工资是8000元,除了要缴纳640元的养老保险以外,还要缴纳320元的职业年金,还要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缴纳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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