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医保异地就医规定

鸡西医保异地就医规定

sclctv 2025-04-23 热点资讯 76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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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医保异地就医规定

1、可以的:根据当地的城乡医保(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1)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85%;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5%;

(3)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45%;跨省异地就医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35%。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费用结算标准: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

(2)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25%;跨省异地就医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

3、以上《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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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的城乡医保(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45%;跨省异地就医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35%。

门诊开通标志为“开通”,说明该统筹地区的参保人跨省就医可以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同时,该统筹地区的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对外省参保人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开通标志为“未开通”,说明该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暂时均不能提供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基本信息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发的国家统一医保服务平台,为百姓提供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待遇申请、业务经办等多种实用功能服务;此外还提供医保电子凭证、移动就诊购药、医疗保障处方下载、异地就医和转移接续等多项独家功能,为百姓提供便捷、优质的线上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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