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是有补贴的。 从 退休 开始到去世为止领取的 养老金 金额都大大超过当初个人和单位缴交的 养老保险 基金的金额,其中的差额都是国家财政补贴的。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在发展。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下:1、养老保险补缴条件补缴后,应继续缴纳至女性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时,实际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手续;实际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可延长至15年,延长至女性年满60岁、男性年满65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仍低于15年,需一次性缴费至15年,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手续。2、养老保险补缴范围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他们需要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根据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原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与城市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同时未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2010年后,他们将因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或解除。3、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基数及比例:1、参保时,参保前补缴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实后,可统一按0计算。6、支付指数计算;参保后,支付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支付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按实际计算。统一按20计算%计算支付比例。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实;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省市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3、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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