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怎么计算

sclctv 2025-04-10 热点资讯 51 次浏览 0个评论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计算方式: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怎么计算

1、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

3、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缴满一年社保失业金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多为3个月。

社保失业金申请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宝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己缴交失业保险费累计满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月数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温馨提醒: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也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哦)。

失业保险宝待遇: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核定:

1.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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