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缓冲期,有些地方还要缴费满一年后才能报销呢。
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待遇期限。
(一)有效期限: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已参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0日内办理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超过60日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入户的城镇居民,从户籍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了参保缴费登记的,从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超过30日内办理的,自缴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暂行办法》实施后,第二个统筹年度及其之后初次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待遇从缴费后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中断缴费:已参保城镇居民,从《暂行办法》实施后第二个缴费年度开始,中断缴费180天以内的,可以补缴本年度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补缴后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180天以上的,再参保时从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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