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个条件:
1、社保条件
三亚社保满一年以上,至少13个月,且过户时必须是在保状态;或是交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以上,至少13个月。
2、贷款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贷款的,在三亚没有物业的,可以购置一套物业。并且可以享受首套置业贷款优惠政策,比如首套置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
3、三亚无住房
在国内范围内有住房贷款的,在三亚没有物业的,可以购一套物业,但是首付至少六成以上,契税不能减免优惠。
4、工作收入条件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家庭月收入总和是贷款月供的2倍以上;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由父母作为担保贷款。
5、个人信息
购房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半年以上的流水账等等。
扩展资料:
1、三亚买房政策2019规定,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另外三亚买房政策中还规定,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不需满足如上限购条件即可直接购房。
在海南买房是不能直接落户的,需要达到一定积分才可以落户,在海南拥有住房积累到80分的,可以在海南落户的。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五)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扩展资料
依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发函核准其计划生育状况。
必要时可向房管、社保、工商、税务、教育、司法、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部门或机构和其它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函, 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核查。
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查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复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函查时间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审批时间。
第十四条 公民申请落户事项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落户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相应当的证明材料。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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