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持有房产需要交什么税
1、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按时缴纳,需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以企业名义购房所需缴纳的税目较多,计算较为复杂,建议购房人在采用企业名义买房时应先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核实具体税费金额,再考虑后续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二、开一个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5、教育费附加;
6、地方教育附加;
7、水利基金;
8、工会筹备金,成立一年后缴纳;
9、残疾人保障金,成立三年后缴纳;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租房7项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减免条件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消后停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例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减免权限实行由省、市(州)地方税务局分级审批办法;对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在1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省地税局审批。
三、减免程序(一)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提出减免税申请报告,填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表》一式五份,于次年1月末前上报消退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下列材料: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证明。
(二)市州局。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在对减免申请情况调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州局。市州局要深入调查并审核,提出减免意见。属于市州审批的,在次年3月末前审批完毕,并将相关手续返回企业;属于省局审批的,也于3月末前报省局。
(三)省局对各地上报省局的审批手续进行审查,深入企业核查并提出意见。审批工作在5月前结束。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土地的相关税金,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文件的减免程序来办理减免税手续。
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明确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7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称,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此外,公告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公告明确要继续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也给予了相对细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公租房发展较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导向,也利好后续公租房的加快发展。类似税费减免和免征政策主要体现在供应端、交易端、经营端和需求端等领域。
他表示,多方位的减税体系建立,将促进公租房供给、交易、经营、需求等领域的减税效应体现,进而降低相关成本,促进公租房的发展。通过减税和免税,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过程中来,尤其是一些物业经营企业和中介企业。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也体现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两个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后续预计会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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