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精通法律,为什么我们这里通过法院审理都不能执行欠债人的公积金?难道公积金不属于财产?

谁精通法律,为什么我们这里通过法院审理都不能执行欠债人的公积金?难道公积金不属于财产?

sclctv 2025-04-26 热点资讯 68 次浏览 0个评论

第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内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性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个人存款。

谁精通法律,为什么我们这里通过法院审理都不能执行欠债人的公积金?难道公积金不属于财产?

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其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以及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的业务,故应当作为“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虽然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但是,上述规定并没有排斥或限制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并且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被执行。执行人自然死亡后,应该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但如果被继承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并且死者生前的债务是由于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而负债的,那么继承人也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且执行人有遗产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会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在大陆的资产,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国隆昌新闻门户网,本文标题:《谁精通法律,为什么我们这里通过法院审理都不能执行欠债人的公积金?难道公积金不属于财产?》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68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