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后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房产公证后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sclctv 2025-04-11 热点资讯 107 次浏览 0个评论

房产证公证不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公证后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办理财产公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状况证明,如由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当事人丧偶或离异的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股票证明、存款证明,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b、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c、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财产协议书签名。

综上所述,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财产公证时,准备好材料,双方对财产约定意见一致,产权无争议,公证处即可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房子不过户,公证是有效的,但是公证不能代替变更登记,公证不代表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子只做公证不过户的话,是不安全的,因为房子不过户只公证的话,从法律上来讲房子还不是本人的,原房主有权将房子卖给第三人,所以房子不属于本人,因此买了房子一定要过户。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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