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交的住房公积金在漳州市卖房怎么样提取厦门的住房公积金

我在厦门交的住房公积金在漳州市卖房怎么样提取厦门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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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在厦门交的住房公积金在漳州市卖房怎么样提取厦门的住房公积金

日期: 2015-05-1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2-01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第六条)。

六、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

七、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3、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本市或本市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5、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若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7、在本市外贷款购房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

8、在本省外购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九、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十、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非本市购房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

十一、注意事项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今后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按还贷提取条件申请提取)。

(四)2014年起职工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购房的,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六)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5:0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漳州的公积金可以在厦门贷款买房吗

厦门公积金不能在漳州贷款买房。

厦门的住房公积金在漳州无法用于贷款购房。漳州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过高,超出安全范围,导致异地贷款业务暂停。福建省其他城市异地贷款实施后,管理难度增加,欺诈贷款事件增多,多数城市已停止该服务。福建省住建厅正在制定新的管理规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跟进新政策,并在政策出台时通过公积金网站更新信息。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是正常状态,不能是封存、销户等非正常状态;

2、连续缴存时间:一般要求连续缴存一定时间,如6个月或12个月;

3、缴存基数与额度:贷款额度通常与个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额有关;

4、贷款条件:申请人需满足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年龄、信用等;

5、购房资格:需符合当地购房资格要求,如限购政策;

6、房产情况:房产需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房产要求,如面积、用途等;

7、还款能力:根据申请人收入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确保贷款能够按时还清。

综上所述,由于漳州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过高及管理难度增加,厦门公积金在漳州无法用于贷款购房,且福建省多数城市已停止异地贷款服务,福建省住建厅正制定新规范,漳州市将跟进并更新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是可以进行异地买房的。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使用的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公积金申请人家庭以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以及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夫妻各一份)。

员工在就是所在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职工所在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积金异地的流程: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借款本人或其第三方向缴存城市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职工缴存贷款情况进行核实,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没有错误后,应按规定履行贷款审核批准手续,最后将结果反馈到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异地贷款如果有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关于贷款的催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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