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居住证管理实际,针对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等全面贯彻落实。
据悉,7月1日以后,外来人员在我市申领居住证主要有四项变化:
一是居住证申领条件更加明确。外来人员申领居住证,需先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目前持有居住证在我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以继续办理居住证:1是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换领居住证的;2是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法有效劳动人事合同的,并单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的;3是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4是在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的;5是能够提供随迁子女在我市全日制中、小学连续就读证明的;6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实际经营地址的。对没有实际居住的外来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办理居住证。
二是暂住登记更加严格规范。外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外来人员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中心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社区民警或文职警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将深入暂住地面见本人严格审查核实身份信息后,填写《暂住登记单》进行暂住登记,外来人员实际居住半年后可凭《暂住登记回执单》申领居住证。
三是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便利更加广泛。居住证持有人除继续享有我市2009年公布实施的《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06号令)赋予的11项权益或待遇外,在公安机关凭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办证权利。在交通管理部门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业务。满足相关部门条件后可以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在我市享受保障性租房补贴及申请公租房。
四是居住证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按照《条例》规定,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我市正本着优化人口结构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结合流动人口规模总量、层次结构、发展趋势等实际,稳妥推进积分落户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出台《大连市积分落户办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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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申请居住证的流程如下:
1、受理与补齐:
(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1)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1)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
(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成都居住证由市里统一记性签发;
6、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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