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有什么用?

《就业失业证》有什么用?

sclctv 2025-04-12 热点资讯 117 次浏览 0个评论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就业失业证》有什么用?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桂林社保局——失业保险条例

社保中的失业保险可为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有在南宁参保的朋友不幸失业,想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知道南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1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2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以上即为对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以及领取条件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拓展: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202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1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17.5元/时。

2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15.3元/时。

3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14元/时。

(图示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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