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缴存基数上限:20972元
四、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 19 号) 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1、成都高新区、成都 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 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怎样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缴存人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与工资之比,例如缴存人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缴存人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缴存人的工资基数、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有相应的变化。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文件政策文件:关于2017 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有限期限:1年
执行时间:2017年6月19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 法》(成公积金委[2013] 1号) 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 定,现将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 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 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 1号) 要求执行。 201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72 元,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 府发[2015] 19 号) 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 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 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下限为1380 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 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 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7年7月30 日前完成,确保职 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