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流程方案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科技等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申请流程如下: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
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流程方案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科技等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 。其申请流程如下:
申办用地选址
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申办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市国土房管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申办立项和环评批文
经预审同意用地选址的,建设单位向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
申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设计要点。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用地钉 桩 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
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办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用农民 集体土地 的,按前述规定办理手续后,还应按规定提供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必需的材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批方案,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土地经依法征用、转用成为 国有建设用地 后,建设单位按本规则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办理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去区县国土分局办理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新征建设用地,需完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批准用地范围内需要实施 房屋拆迁 、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在用地单位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需做报批工作前期手续
委托 房地产测绘 部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发布征地预公告和拟订征地方案。
区国土部门在被征地村和拟征地现场公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用地单位)。
区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征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 物权 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 产权 人共同确认(用地单位)。
区国土部门组织拟订征地方案(用地单位)。
区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村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用地单位)。
被征地村和农户提出申请的,区国土部门组织安排听证(用地单位)。
区国土部门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完善征地方案,通知用地单位将预计需要的 征地补偿款 预先存入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征地补偿款专户。
区政府对 征地补偿标准 的合法性、安置途径的可行性、保障措施能否真正落实,提出结论性意见。
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补充耕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持相关资料,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各种 税费 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划拨土地房产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 办理出让手续是怎样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后到国土局办理初审,取得 《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窗口审批: (1) 申请书; (2) 《国有 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 土地租赁合同 》 ; (3)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 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 身份证 明文件; (5) 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法律、 法规 、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其专业性也较强,因此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须注意相关事项,避免产生纠纷和 诉讼 。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 土地出让 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 招标 、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 违约责任 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 转让合同 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 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 解除合同 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六、合同公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业性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 七、注意收回土地条件和时限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即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条件收回闲置土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②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因此,受让方应注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间,避免因自身原因延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达到收回土地的法定条件,导致政府无偿收回土地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划拨而来的土地往往都不会被允许公民直接将现有的土地投入到市场去随意交易的,所以如果有转让需要的话应该去政府的土地部门去办理相关的出让手续,这些手续主要就是让国家同意并且做出相关的登记之后才可以直接出让的。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记需要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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