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sclctv 2025-04-14 热点资讯 61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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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积金提取一般情况下2个工作日就可以提取到账,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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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项:

1、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办理帐户封存;

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二)使用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注意事项:

1、上述使用提取每年限提一次,且间隔时间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2同一套(栋)自住住房的凭相关资料在有效期内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和共有产权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购建房价款(购房的以购房合同或契税凭证载明的交易额为依据,建造;

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产权登记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当亲属关系的人共有时,合同备案期内,限提取1户,待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后按所占份额核定提取额;

3、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住房公积金贷款。

4、偿还住房贷款12期(1年)以上,方可申请还贷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下载或领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准备提取资料。

步骤二:

单位初审。到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初审,盖单位预留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印鉴章。

步骤三:

中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办理。

步骤四:

资金对账:办理3-5天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对账。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之内。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3

积金提取一般情况下2个工作日就可以提取到账,特殊情况下提交完材料要3到5个工作日到账。这里说的到账指的是钱到账,一般是打到公积金卡里面,也可以打到银行卡里面,需要本人自己去申请,可以去公积金中心申请,也可以去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去服务网点的话其实更快,因为业务量少很多。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二、株洲公积金提取方法?

目前提取入口有两个,一个是微信公众号“株洲住房公积金”一个是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提取指南如下:

一、株洲住房公积金

1、提取入口:微信搜索并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2、提取类型

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提取、低保提取

3、提取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进行实名认证,向下滑动首页,在服务-常用服务中点击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进入公积金提取界面。(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需提取的类型,提交提取后还可查看提取记录及进度。)

二、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

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或手机APP(诸事达)→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三、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需要确认是否符合条件,然后填表申请,等待公积金人员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会打入到对应的账户。

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然后带上所有材料和证件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者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线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和当地公积金中心,然后等待公积金人员的审核,一般会在1-3个工作日内获得结果,如果申请成功,那么公积金将会打入到对应的账户。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公积金提取人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前往国外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株洲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般情况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十购买二手房、楼房、大修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房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同意以所购房屋或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方住房作为抵押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资料:1.提取申请书,可以在相关网站上下载。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4.结婚证或户口簿,如果是提取房主本人的公积金则不需提供,如果是提取房主配偶的公积金就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贷款从初审到终审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根据目前最新的市属公积金时效面签初审完成后10-15个工作日批贷,批贷后即可复审签借款合同。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

一、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

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要办理过户,在过户手续办完之后大约7~10天放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地;(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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