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买卖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才是自登记时生效的,另外目前《物权法》已经失效,之前《物权法》的内容已经编入《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动产物权都是自交付时便发生效力的,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但是其所有权的转移仍然是自交付时生效,但是,由于是特殊动产,如果没有在车管所办理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比如说,机动车的登记所有权人将车辆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并不知道这个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那么此时买卖合同成立,而作为未经登记的所有权人则只能出售方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不能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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