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异地转社保具体的流程为:1.由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的证明(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证明函上需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开户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
2.凭上述的“转移证明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3.将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送达给转入地的社保机构。
4.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过程中要随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原来参加社保单位的证明信。
5.如果自己本人不能直接亲自办理,可以由别人代办,但是一定要有你本人的委托书和两人的身份证。
6.证件函件都齐全的话,当时即可办妥。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方法: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