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参考消息网
参考消息网3月8日报道 伴随着以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我国昂首迈入数字时代,一幅生产力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万物互联互通空前紧密的壮阔图景徐徐展开,也为我们创造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生活条件——人们在网购平台购买来自全球各地的优质商品,借助移动支付技术保障“钱袋子”的安全,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足不出户”地办理各类业务……尤其是面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 健康 码等数字化疫情防控手段为抗击疫情发挥了坚实作用,一个智能技术大显身手的世界正在加速成为现实。数字时代的发展提升了群众的共享感知,但另一方面,在新技术广泛传播和应用的同时,数字化服务却在无形中造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数字鸿沟”,尤其是对于很多不了解智能技术的老年人来说,智慧办公、智能手机、 健康 码等智能应用宛如无形的屏障,把他们挡在了数字时代的门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而在数字时代实现共享,意味着不仅要在总量上、技术上共享发展成果,同时也应当要让每一位 社会 成员,特别是在客观条件上不足的成员融入到发展浪潮之中。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其第三条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 社会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 社会 服务和 社会 优待的权利,有参与 社会 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因此,推进数字化进程中的适老化,不仅是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的关键举措,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维护老年人发展权益的重要体现。
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同样是在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及时出手破除老年人的“数字鸿沟”,这也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以帮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 社会 为目标的顶层设计文件。该方案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7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要求。
政府在积极承担责任的同时,也需要企业积极履行 社会 责任。在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 社会 风尚的影响下,一大批互联网企业以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为己任,既有速度又有温度地响应了关心关爱老年人、推动智能技术适老化的号召,有针对性地聚焦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信息需求,集中力量落实解决数字化弱势群体运用智能技术最迫切的问题。
同时,在企业宣布对外开放无障碍AI相关技术的支持下,QQ空间还将启动的“无障碍AI技术”对外开放项目,让更多企业、开发者可以自由接入并使用这些开放的AI技术,大大降低互联网产品在无障碍应用研发时使用新技术的门槛,让 科技 助力更多无障碍场景服务,创造 社会 价值。
此外,国内 科技 企业研发的创新 科技 成果,还助力政府部门推行智慧政务的适老化。以在疫情期间广泛应用的 健康 码为例,在腾讯云的技术支持下,广州市率先启用了刷身份证核验 健康 码的“ 健康 防疫核验系统”。只需要将身份证放在识别设备上方2秒,电脑屏幕就可以出现“粤康码”的相关信息,显示绿码的旅客便可以快速、“零接触”的有序通行;“四川天府 健康 通”在发布之时就提供了“离线码”的功能,老人、儿童可以下载打印“离线码”,在7天有效期内便可以随身携带使用。通过进行适老化改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接触智能手机,学习使用各式各样的智能应用,激发了消费潜力,也使数字经济的红利加速落地。这些在适老化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充分表明:老龄化与数字化的“共振”不仅具有现实意义,也具备更长远的发展效益。
技术进步是 社会 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智能技术早已走入千家万户,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全国各地都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数字鸿沟”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时下,我国老年群体数量庞大,老年人用品和服务需求巨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空间十分广阔。所以,我们不可孤立地将老龄化看作数字化进程的绊脚石,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行政管理者,还是技术开发者,都应认识到:每个人都有可能在某个时刻陷入“数字化困局”,进而影响 社会 整体的公平与效率。我们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 科技 发展理念,将“共享”作为我们推动技术进步的价值追求,为 社会 每一个成员创造融入数字时代的机会,数字生活的美好成果才能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 社会 全体成员。
(作者何傲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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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弃子女,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判决子女是否履行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可以从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确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赡养义务包括:
1、 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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