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sclctv 2025-04-16 热点资讯 39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办理方法:1、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2、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贷款资料。3、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委托调查通知单》。4、贷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5、签订组合贷款合同。6、发放住房贷款。7、偿还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本息。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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