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已离职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sclctv 2025-04-17 热点资讯 105 次浏览 0个评论

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他们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他们可以帮你把断交的社保补上。

已离职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离职6年后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的可能性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离职6年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的可能性极低;

2、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社保,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由于超过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有权提出抗辩,因此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补缴社保的可能性也不大;

3、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劳动者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无法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补缴社保的可能性;

4、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补缴社保要求时同意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的补缴规定:

1. 补缴条件:需要满足当地社保补缴的相关政策和条件;

2. 补缴时效:一般有明确的补缴时效限制,超过规定时限可能无法补缴;

3. 补缴程序: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缴纳;

4. 补缴责任:补缴社保可能涉及个人和单位双方的责任分担;

5. 补缴金额:补缴金额可能包括应缴金额、滞纳金及利息等。

综上所述,离职六年后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的可能性通常较低,因为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中止时效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否则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补缴社保的可能性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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