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而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土地。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
相关规定,城市市区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另有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个人、单位均不得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处分。但对于该土地所涉及的房屋、农作物等,女儿是可以继承的。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以下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综上所述,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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