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程序:产地检疫是指植物检疫机构对调运的种子、苗木、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其原产地生产期间进行的植物检疫检验,调查是否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草发生,对调查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检疫病虫草的,签发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生产单位或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产地检疫手续。
(1)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在选择基地前先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意见,确立基地后,播前15天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填写《产地检疫申报单》,并按要求,落实防范措施。
(2)植物检疫机构凭《产地检疫申报单》,于种子、苗木生长期间按《产地检疫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田间疫情调查和必要的室内检疫检验,对未发现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草的种子、苗木、植物和植物产品,发给生产单位或个人《产地检疫合格证》。经营部门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购种子,调出时,作为调运检疫的签证依据。
发现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草的基地,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封锁消灭。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经过严格除害处理,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调运。
(3)种子生产单位(个人)办理生产许可证时提交植物机构出具的《种子生产产地植物检疫报告单》,作为植物检疫证明材料。
产地检疫是指检疫机构对调运的种子、苗木、植物和植物产品,动物等在其原产地生产期间进行的植物检疫检验,调查是否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草发生,对调查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检疫病虫草的,签发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那产地检疫流程是怎样的?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所在县林业局森防站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当地所在县林业局森防站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2、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当地所在县林业局森防站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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