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门诊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成都市门诊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不同的。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的规定,门诊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50%左右,而门诊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则在60%到90%之间,具体取决于医疗费用和参保人的年龄。
具体来说,对于成都市的门诊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根据规定,报销比例为50%左右,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对于成都市的门诊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根据规定,门诊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在60%到90%之间,具体取决于医疗费用的高低和参保人的年龄。一般来说,年龄越小,报销比例越高。
综上所述:
成都市门诊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存在差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50%左右,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则根据医疗费用和参保人的年龄而定,一般在60%到90%之间。这些规定可以为参保人在进行门诊治疗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下列规定支付:(一)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1.属于甲类药品和急救车车费的,统筹基金按85%支付(费用总额按“目录内费用=总医疗费用-乙类药品费用×10%-丙类药品费用”计算);2.属于乙类药品费用的,首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5%,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0%支付;3.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费用的9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4.属于丙类药品费用的、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物理治疗、在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发生的费用以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报销比例: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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