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同时没有私有产权房屋;
2、申请人必须要有稳定的工作,比如在所在单位有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次还需提供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保;
3、申请人如果是单身人士每月的收入不能高于两千元,两个人以上的家庭月收入不能高于三千元。
公租房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首先要审核自身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具有申请资格把申请和申报材料交于有关部门受理,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全部材料;
2、 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在受理日算起至三十个工作日内,会申请人的所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或是邻里取证等方法,申请人、个人、组织等应主动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的材料;
3、 审核通过,住房保障相关部门会给出公示,一般公示期不会少于十五日。其次在公示期内,如公示有异议的话,应予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复核;
4、经过公示没有问题,或是有问题经核实后不成立的申请人,应按照轮候规则,并列入到轮候册进行轮候;
5、 轮候后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区域内,自己选择具体的住房,并且按照规定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
综上所述,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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