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办不了失业手续,因为你没正式“就业”过,但你可以想办法提供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再与温州新公司签劳动合同。
1、你没有去A单位报到,A单位就不可能和你有合同,不可能给你投保,也就根本不会给你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局见不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见不到档案,是不可能为你进行失业登记的。
2、你在B单位工作,虽是事实劳动关系,可单位没办社保、没签合同,他们也不会给你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如果开了,他们就欠保,“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证据,单位不会那么笨。
3、温州的新公司签劳动合同前需要失业证明或离职证明,就是怕新近的人员是其他单位正式在册员工,那样容易卷进劳动合同纠纷里去,怕前一单位打官司要求赔偿。
4、你随便找一个劳动局,以单位经办人员的名义要几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空表,自己琢磨填一下,再找个刻字部帮着把表格处理完,交上去就行了。
5.你最好回原籍人才中心和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查一下档案在哪里,就近申请办理人事代理,这样工龄就开始计算了,还可以转正、定级、评职称,将来你找到正式的接收单位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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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应该在社保缴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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