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因为抚恤金不是补偿给被继承人的本人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2、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3、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2、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3、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4、因此抚恤金不能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抚恤金发放时间一般是7月份发一次(上半年),来年的1月份发一次(下半年)。伤残人员本人(或者其家属)每年应当与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一次,通过见面、人脸识别等方式确认伤残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当年未联系和确认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及时联系、确认;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后60日内仍未联系、确认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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