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认真阅读一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会发现,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单位拒绝缴纳,将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如下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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