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专科含高职35分,高中含中职20分。
2、合法稳定住所。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3分,在穗累计居住年限。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再增加2分,最高再增加10分。
3、合法稳定就业。在穗就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1分。
4、年龄。18-30岁30分,31-40岁15分,41-45岁10分。
5、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30分,初级职称、职业等级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职业等级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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