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4050人员”是指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这些人还没有到退休的时间,要是他们失业的话,生活上会陷入困境中,这时会有很多的麻烦。国家为了帮助他们再就业、扶持他们的生活,特地推出了4050人员 社保 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 西安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 就业证明 》(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 户口 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 身份证 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 陕西 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 退休证 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女40岁男50岁可申请 据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 基本医疗保险 金额的2/3。社保补贴对象是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领申请表有四种途径 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人员均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开具《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 社区登记盖章 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社区工作站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首次申请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非首次申请人员向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递交《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备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根据4050政策规定
近日,吉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用人单位及人员参保缴费的相关规定。
3月末前完成上年职工月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3月31日前申报度职工本人月工资,至经办大厅窗口下载单位参保人员明细,填报《参保人员度实发工资统计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期间未填报《授权委托书》的参保单位需集中完成补报;在填报《授权委托书》后,除办理新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合并或分立业务外,均无需携带公章。
及时足额预缴保费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尚未公布前,用人单位需于每月12日前至市社保局进行预缴核定,按单位12月应缴额确定预缴额度,凭核定通知上的应缴金额缴纳保费。
待社平工资公布后,预缴基数高于实际核定缴费基数的,多缴部分用于后续缴费,低于实际核定基数的,应补足差额。其中1-1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单位不能预缴保费。未按时足额预缴保费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
按规定核定缴费基数
社平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应在7月31日前至市社保局办理基数核定业务。
1.养老保险基数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本单位工资总额小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确定,高于度社平工资标准300%或低于60%标准的,分别按社平工资的300%或60%进行核定。
2.失业保险基数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确定。
基本简介
社保缴费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步入,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其一,降低社保缴费率。眼下,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1]
其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须调整我国的财政开支结构。各地不能只盯着公众的社保缴费基数,更应承担起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强保障体系。
其三,提高保障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后,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交的钱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没有同步增加?2012年广州曾打算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但根据方案,广州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提高50%—108%,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却只增加5%。这引发公众强烈质疑,调整方案随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多少,对养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语焉不详,自然难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其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在提高社保缴费基数的同时,有关部门还需开动脑筋,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众的养老钱、救命钱白白缩水。
应该看到,社会保险不是社会福利,参保人必须先履行缴费义务,再享受待遇。无论从社保制度良性发展,还是从提升保障水平来说,适当调高缴费标准或是大势所趋。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制定一揽子方案,多项措施齐头并进,让公众缴得明白、缴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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