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sclctv 2025-04-21 生活百科 100 次浏览 0个评论

社保转移需要的手续材料如下: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社保卡,总称社会保障卡,是记录社保相关信息的集成电路卡。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

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转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保转移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意义巨大,可以让参保人在转换地域后持续的参保,让他们拥有持续的保障。

一、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办理社保转移的准备的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凭证》

3、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意:

按照社保中心规定,在转移社保时,只能转移养老险和医疗险,其余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是不能转移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提供给参保人员。

说明:在打印前,需判断参保人员是否存在欠费。如果不存在欠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如果存在欠费,提示参保人员需要补缴,参保人员进行补缴或者确认放弃补缴后,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新参保登记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3.受理转入申请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地将《申请表》录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并根据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4.发送《联系函》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将《联系函》电子数据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

5.接收《联系函》、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收取发给本地的《联系函》,导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方便后续业务办理。

6.参保关系转出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核对《联系函》信息,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生成《信息表》,按一人一笔的方式办理基金划转手续,设置《信息表》对应的基金划转银行票据号,将打印盖章后的《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说明: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前,需判断参保人员是否存在欠费,具体见“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在本地业务管理系统记录无法转出原因,并按“业务拒绝”流程将拒绝原因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

7.发送《信息表》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将《信息表》电子数据(含基金划转银行票据号)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

8.接收《信息表》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收取发给本地的《信息表》,导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方便后续业务办理和收到纸质单据后的核对复查。

9.参保关系转入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待收到转移基金和纸质《信息表》后,核对《信息表》、转移基金额等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无误的办理转入手续,按《信息表》内容完成财务核算,进行账户记录。

说明:参保人员如果在两地以上存在同一时段的重复缴费,在办理转入业务时,依据有关规定清理重复缴费。

10.业务办结反馈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将业务办理结果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反馈业务已经办结。

11.下载业务办结信息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查询下载业务办结信息。 

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化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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