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在中国投养老保险了,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交社保的条件: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外国人有效护照、《外国 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办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应该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外籍人员参加社保材料
1、本人护照;
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四项中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3、外国人居留证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6、本人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冲洗照片,两张);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8、最新“五险合一”普通企业版软件中导出的“数据文件”。
注: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在国内已经累计缴满15年社保的,同时也到退休年龄的,具备中国国籍的,可以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
2、在加入外国国籍前已经办理退休金手续,同时已经在领取中的,入籍后不影响继续领取退休金手续,但是需要每年到中国大使馆办理健在证明,免费的,需本人亲自到场,需要的材料是中国护照与入籍国护照即可。
3、在国内已经缴满15年社保,但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入籍的,则无法办理国内的退休金领取手续,只能办理一次性退回社保金手续。
4、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达到15年社保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凭外国护照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前,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只能按退费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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