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

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

sclctv 2025-04-23 生活百科 15 次浏览 0个评论

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

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

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先准备好各种材料到公安局办理,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暂住证》。下面是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

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1

一、服务范围

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而到五城区及高新区或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其他区市县的乡镇而到这些乡镇的人员,凡年满16周岁需暂住一月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

2、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办理窗口

成都市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暂住证》。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川价函2002208号)的规定,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是20元/证(卡);暂住证登记项目需变更、更正的按20元/证(卡)。

备注:IC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可连续使用三年。

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2

成都暂住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亲属关系证明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申领成都居住证需满足条件: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连续居住满6个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来蓉人员,经申请,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是指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3

成都暂住证补办

办理条件

暂住证丢失或损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两张一寸彩色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本人或用工单位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2、办理费用: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是20元/证(卡);暂住证登记项目需变更、更正的按20元/证(卡)。

办理地点

1、成都市公安局

地址:文武路136

电话:(028)86407072

2、金牛区公安分局

地址:交大路178号(西南交大九里堤附近)

电话:(028)86406317

3、武侯区公安分局

地址:高升桥东路8附8号

电话:(028)96181110

4、青羊区公安分局

地址:文武路136号

电话:028-86615026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一、成都暂住证办理流程

1.外来人口需要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三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以下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暂住登记: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本人或户主持户主的户口簿申报登记;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店铺、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造册并负责申报登记;

(三)暂住在建筑工地的,由建筑方和承建方的治安责任人申报登记;

(四)暂住在寺观教堂的,由寺观教堂指定专人造册并负责申报登记;

(五)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申报登记;

(六)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的,按旅馆业有关管理规定申报登记;

(七)继承、购买或自建房屋居住的,由本人持房屋产权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登记。

2.在五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该场所从业的非暂住外来人口,从经营或从业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到该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申报登记。

3.属于下列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暂住证》:

(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人员;

(二)外地驻蓉机构中未办理专项户口的人员;

(三)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暂住的人员。

公安机关在给育龄妇女办理《暂住证》时,应当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已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需跨该所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工作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从业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登记。

5.《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五日内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

《暂住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暂住证》遗失的,应当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补办。

6.外来人口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缴销《暂住证》。

7.外来人口在本市办理就业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照时,应当出示《暂住证》。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五条

暂住证申领办法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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