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2、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3、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入户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5、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职称入户条件如下:
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申请入户。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在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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