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后续提取的办理方法如下:
1、购房后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立即提取;
还清贷款后,若有余额,可申请增加每月还款额度;
2、未提取公积金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可在1年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相当于1年月供的金额,但不超过公积金余额;
3、再次购房且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者,可提取扣除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未办理还贷提取者,可提取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额度;
5、购买新建住房者,在首付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票据》提取;
二手房购房者,在首付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提取;
6、付清房款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已领房产证者,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1、购房首付: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还贷款本息:公积金可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3、租房支出:在一些城市,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4、装修费用:部分地区允许使用公积金支付房屋装修费用;
5、偿还商业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可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提前还款: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时,可以用于提前还款以减少利息支出。
综上所述,购房后续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方法包括:还清贷款后申请提取余额、1年后申请提取相当于1年月供的金额、再次购房可提取扣除贷款额度后的余额、未办理还贷可提取以前年度未提的额度、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分别凭不同的合同和票据提取,付清房款后凭购房合同和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二、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
3、《重庆市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
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
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
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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