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需要医院开证明书来确认的。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期限需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来确定。诊断意见通常由医院出具,用人单位根据这些证明来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通过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仍无法判断停工留薪期,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因素,并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来予以确定。
鉴定停工留薪期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2、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3、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4、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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